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法院不予受理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于是,还真是个问题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趁人不备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王某认为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
案件发生后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按照王某的说法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聂某的话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对于俩人的关系,因为姓名不符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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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还说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2008年因为赌气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聂某、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已知的情况是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房。当天10时许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案发前几个月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就是其中一个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1994年前后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给辛某买了车、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1995年正月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聂某说,结婚证上的照片,就涉嫌犯罪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之后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之后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俩人相安无事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他去聂某家时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